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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敬业奉献好人海生兰

来源:西宁文明网2018-09-25 15:14:00

海生兰事迹材料

海生兰,女,49岁,西宁市湟源县城关司法所所长,1993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湟源县日月乡、大华镇、巴燕乡、城郊、城关镇等基层的司法所工作,现任湟源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负责城关司法所各项工作。

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她的足迹几乎踏遍了湟源县所有的村村落落。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由她来负责;农民工的维权、弱者的法律援助,她来扛起;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她的身影;哪里需要释法明理,她就出现在哪里。在从事工作23年以来,这位看似柔弱的女子用她朴实、善良、热情的心温暖着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

用心帮助矫正,做矫正对象的筑梦人

2010226日,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155日人民法院因张某身体原因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于让其到城关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走访中海所长发现张某垂头丧气、一蹶不振的样子,从进一步谈话中了解到,原来医院检查出张某因糖尿病引发、高血压、肝炎等并发症,因家庭困难,无钱医治,遂有不认真改造,对生活失去信心的念头。针对这种情况,海生兰同志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同时把这个情况向局领导做了汇报后局主管领导和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购买了一些生活用品看望张某,帮助他消除心理障碍,解决心理矛盾。后与居委会、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沟通,解决了张某的低保,最大限度的解决了张某所面临的看病所带来的经济困难问题,张某慢慢又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并誓言不辜负海所长的关心,战胜疾病,好好做人,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成为社会有用之人。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让每一位社会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成为一名心理健康,家庭幸福,社会有用的人是她做好这项工作的最大愿望。

情系人民调解,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201538日下午6点多,当所有人着急回家与家人团聚的时候。湟源县城关司法所所长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说涌兴村邻里之间发生了纠纷。刘某盖房子占用了左邻右舍的出口,双方发生纠纷,再这样下去可能要出大事,准备做晚饭的她顾不上白天走访社区矫正人员的劳累,便急匆匆的赶往涌兴村。当见到一大群人围在刘某家门口,邻居们吵得不可开交,把整个巷子围得水泄不通时,海所长冲到人群中央大声喊道:乡亲们,咱们都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有什么事情我们会依法处理,一定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村民见她言辞如此恳切,字字句句在理入情。平息了当事人的怒火后,经过现场查看,3个多小时的调解,这起邻里纠纷终于达成协议。那天天空飘着雪花,但她踏着积雪回家的脚步却是如此轻捷。23年来,经她调解的纠纷达300多起,化解群体性事件6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3起。不管是遇到什么样的纠纷,她都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苦口婆心地平息每一场闹的轰轰烈烈的纠纷,因为她始终把维护一方稳定作为己任,时刻不忘身为一名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

挥洒辛勤汗水,做基层司法的耕耘人

海生兰在基层工作20余载,兢兢业业,毫无怨言,从不争功邀宠,计较个人得失,满怀热情地奋斗在工作岗位上。多年来的辛劳工作,她患上了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等多种疾病。2010年为了司法所的规范化达标工作,她不辞辛苦加班加点,使病情恶卧床不起,可是病情稍有好转,她又投入工作,到现在落下病根,常常腰痛不能坐,走不了,除非实在动不了,她是从不肯为病情休息一天,天天坚持上班,为所里的各项工作操劳。海所长凭着一份执着与坚韧,和对司法助理员这份工作的热爱,克服了重重困难,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得到了单位的肯定。她于1994年至2009年先后6次被评为湟源县司法局“先进工作者”,2012年被评为省、市两级“优秀司法所长”,2013年被评为西宁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她所在的城关司法所于2009年、2012年、2014年、2015年被评为湟源县司法局先进集体。面对成绩,她始终保持着以往谦虚朴实的作风,这就是海生兰,一名普通的司法所长,23年如一日,奋斗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战线上,这难道不是“花中真君子”?君不见她正盛开在家乡的绿水青山之间,为家乡送去阵阵宜人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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