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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太原警方打掉一"网络水军"团伙

发表时间:2024-05-24 09:20:00 来源:
  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受利益驱动,有人追求“数据为王”“流量至上”,通过刷量控评,有偿提供虚假“转评赞”服务,增加虚假流量,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5月23日,市公安局通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与晋源分局网安大队联合办案,打掉一个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的“网络水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关闭“网络水军”作案网站平台4个、派单中介3家、涉案店铺151家,查扣作案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300余部,涉及山西、内蒙古、陕西、湖南等地。

  有偿提供虚假“转评赞”

  “网络水军”通常简称“水军”,又名“网络枪手”,他们活跃在电子商务网站、论坛、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中,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通过发布、回复和传播博文等对正常用户产生影响。

  今年3月,网安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晋源区居民付某为他人提供有偿转发、点赞、评论等数据增长服务。晋源分局网安大队立即行动,于3月21日将其抓获。

  “85后”宝妈付某是一名家庭主妇,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微信群里看到这样一则招聘信息:“居家办公,有偿点赞,动动手指就能赚钱!”想着只需要点点赞、投投票,就能多一份收入补贴家用,付某动了心。于是,从2023年5月开始,付某开始接单有偿点赞、投票,一个赞、一次投票收费在0.07元至0.25元之间。

  由于一部手机只能点一个赞、投一次票,为了更好接单,付某花费两万余元购置了70余部手机,注册了200多个微信号,专门用于有偿点赞、投票。截至案发前,付某已接1万余单,非法获利3万余元。

  揪出背后团伙

  办案民警发现,在付某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遍布全国多个省市的“网络水军”团伙,付某只是其中一名“投手”,被雇佣给付费用户“转评赞”。案情重大,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和晋源分局网安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很快,付某的“上线”浮出水面。专案组于3月27日前往内蒙古抓获李某。经查,李某手下有上百名“投手”,他将投票点赞业务分发至各微信群后,由“投手”接单负责投票、点赞,李某抽成,而他的业务也来源于网络上的神秘“上线”。

  专案组继续顺藤摸瓜,揪出李某的“上线”徐某和李某某,二人均为陕西人,在某宝平台先后开设了151家店铺,专门用来在线招揽业务。揽回的业务少部分分给李某,大多数分给了湖南省祁阳市以周某诚为首的一伙人。

  2022年开始,周某诚为非法牟利,在湖南省祁阳市某小区一房屋内建立“刷量刷粉刷评”工作室,通过购买系统程序、租用服务器,搭建并运营网站“某路发”平台,有偿提供为微信、抖音等境内外多个社交软件用户点赞、转发、投票、关注等服务。2023年8月,为了扩大盈利,周某诚高薪招募技术人员陈某升以及业务人员陈某新、周某坤,搭建并维护“某亿社区”商城、“某亿平台”做单平台、“某亿自营站”接单平台,揽接有偿评论业务。

  4月10日,太原警方赴陕西韩城,将徐某和李某某抓获;4月20日远赴湖南,将周某诚等4人抓获,关闭“网络水军”作案网站平台4个,当场查扣作案手机、电脑等200余部。至此,这个通过网络接单、有偿“转评赞”的“网络水军”团伙被打掉。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经查,该案已打击的上下游团伙累计营业额1000余万元,累计获利200余万元。

  “网络水军”或构成非法经营罪

  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分工明确,有负责招揽业务的,有负责派单的,也有负责投票、点赞的,每一层级之间从未谋面,只是通过网络联系,完成一个点赞、投票任务后,平台、中介和“投手”分别从用户支付的费用中获取相应的报酬。

  近年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开展“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对“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依法开展侦查打击。然而,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因素影响,“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仍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有的“网络水军”为养号牟利,通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造热点”“蹭热点”,意图操控或扰乱网上舆论秩序;有的利用炒作负面信息实施敲诈勒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有的非法提供有偿删帖和刷量控评炒作服务,破坏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

  在此,太原警方郑重提醒,“网络水军”活动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犯罪,雇佣、从事、参与“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必将受到法律惩处。互联网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电商、自媒体、文娱等领域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网络水军”活动。受“网络水军”非法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太原日报 杨沫)

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太原警方打掉一"网络水军"团伙

发表时间:2024-05-24 09:20:45 来源:

  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受利益驱动,有人追求“数据为王”“流量至上”,通过刷量控评,有偿提供虚假“转评赞”服务,增加虚假流量,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5月23日,市公安局通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与晋源分局网安大队联合办案,打掉一个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的“网络水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关闭“网络水军”作案网站平台4个、派单中介3家、涉案店铺151家,查扣作案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300余部,涉及山西、内蒙古、陕西、湖南等地。

  有偿提供虚假“转评赞”

  “网络水军”通常简称“水军”,又名“网络枪手”,他们活跃在电子商务网站、论坛、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中,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通过发布、回复和传播博文等对正常用户产生影响。

  今年3月,网安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晋源区居民付某为他人提供有偿转发、点赞、评论等数据增长服务。晋源分局网安大队立即行动,于3月21日将其抓获。

  “85后”宝妈付某是一名家庭主妇,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微信群里看到这样一则招聘信息:“居家办公,有偿点赞,动动手指就能赚钱!”想着只需要点点赞、投投票,就能多一份收入补贴家用,付某动了心。于是,从2023年5月开始,付某开始接单有偿点赞、投票,一个赞、一次投票收费在0.07元至0.25元之间。

  由于一部手机只能点一个赞、投一次票,为了更好接单,付某花费两万余元购置了70余部手机,注册了200多个微信号,专门用于有偿点赞、投票。截至案发前,付某已接1万余单,非法获利3万余元。

  揪出背后团伙

  办案民警发现,在付某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遍布全国多个省市的“网络水军”团伙,付某只是其中一名“投手”,被雇佣给付费用户“转评赞”。案情重大,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和晋源分局网安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很快,付某的“上线”浮出水面。专案组于3月27日前往内蒙古抓获李某。经查,李某手下有上百名“投手”,他将投票点赞业务分发至各微信群后,由“投手”接单负责投票、点赞,李某抽成,而他的业务也来源于网络上的神秘“上线”。

  专案组继续顺藤摸瓜,揪出李某的“上线”徐某和李某某,二人均为陕西人,在某宝平台先后开设了151家店铺,专门用来在线招揽业务。揽回的业务少部分分给李某,大多数分给了湖南省祁阳市以周某诚为首的一伙人。

  2022年开始,周某诚为非法牟利,在湖南省祁阳市某小区一房屋内建立“刷量刷粉刷评”工作室,通过购买系统程序、租用服务器,搭建并运营网站“某路发”平台,有偿提供为微信、抖音等境内外多个社交软件用户点赞、转发、投票、关注等服务。2023年8月,为了扩大盈利,周某诚高薪招募技术人员陈某升以及业务人员陈某新、周某坤,搭建并维护“某亿社区”商城、“某亿平台”做单平台、“某亿自营站”接单平台,揽接有偿评论业务。

  4月10日,太原警方赴陕西韩城,将徐某和李某某抓获;4月20日远赴湖南,将周某诚等4人抓获,关闭“网络水军”作案网站平台4个,当场查扣作案手机、电脑等200余部。至此,这个通过网络接单、有偿“转评赞”的“网络水军”团伙被打掉。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经查,该案已打击的上下游团伙累计营业额1000余万元,累计获利200余万元。

  “网络水军”或构成非法经营罪

  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分工明确,有负责招揽业务的,有负责派单的,也有负责投票、点赞的,每一层级之间从未谋面,只是通过网络联系,完成一个点赞、投票任务后,平台、中介和“投手”分别从用户支付的费用中获取相应的报酬。

  近年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开展“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对“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依法开展侦查打击。然而,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因素影响,“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仍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有的“网络水军”为养号牟利,通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造热点”“蹭热点”,意图操控或扰乱网上舆论秩序;有的利用炒作负面信息实施敲诈勒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有的非法提供有偿删帖和刷量控评炒作服务,破坏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

  在此,太原警方郑重提醒,“网络水军”活动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犯罪,雇佣、从事、参与“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必将受到法律惩处。互联网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电商、自媒体、文娱等领域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网络水军”活动。受“网络水军”非法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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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太原日报 杨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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