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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铜官区法院引导被执行人树立诚信意识
  • 来源:铜陵文明网 发表时间::2024-07-22    字体大小: 12px14px16px18px
  •   日前,铜官区法院向一起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主动履行证明书》,这既是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向激励,也是最大限度为其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

      20233月,陈某驾驶摩托车时与驾驶轿车违反禁止标线左转弯的周某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陈某被诊断为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右侧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入院治疗。经查,周某为铜陵某公司员工,驾车时正在为铜陵某公司运送物品。后因赔偿问题始终得不到落实,陈某将周某、铜陵某公司、某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陈某102000元(款已支付),铜陵某公司赔偿陈某453631.38元。扣除住院期间铜陵某公司已支付医药费13万余元外,余款318235.85元未偿清。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随即电话联系铜陵某公司负责人,告知执行情况的同时,详细释明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可能会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并缴纳诉讼费、执行费。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铜陵日报 张雪琳 杨竹青)

    责任编辑:王 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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