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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这些礼仪请记牢!!

时间:2020-06-01 17:03  来源:文明贵港

有关研究表明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幅降低 

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发布通知 

自2020年6月1日起 

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 

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汽车不佩戴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文明出行,平安驾乘 

主动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宣传者 

自觉营造守秩序、创文明、保平安的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是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增强的标志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

从我做起,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主动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文明出行的宣传者

做遵守交通规则的文明践行者

  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2分,罚款50元。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罚款50元。

  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是否会被处罚 

  目前的相关法律仅对“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有处罚规定,而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尚无出台规定要求强制性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以劝导教育为主,后期或将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予以纠正、教育,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 

  不系安全带的处罚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元,记2分;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4.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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