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干]建立容错机制不是犯错可以免责
发表时间: 2016-03-25 来源: 海淀文明网

  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来自中央的理解与支持,让真正的改革创新者在放手闯、大胆干的同时吃了一颗“定心丸”。

  李克强总理提出要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就是给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来为勇于改革创新者撑腰,既是帮那些有想法、有能力的干部解除了后顾之忧,也是给那些不敢作为、不愿作为的“太平官”敲响了警钟。因此,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并不是干部犯了错误就可以免责,而是要让不作为者找不到借口,乱作为者要自负其责,必然就能形成党员干部愿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好风气。

  健全改革创新中容错纠错机制,敢于大胆吃“螃蟹”者就有了制度撑腰,无疑为那些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添了底气。创新是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错与对都在摸索中前进,需要的就是愿作为敢担当的干部。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容不得我们有畏首畏尾的思想,唯有以创新精神啃“骨头”,以改革魄力涉“险滩”,去尝试破解发展难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才能冲破改革中的各种阻力和障碍,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才能如期实现。然而,机遇与风险同在,“摸着石头过河”,“摸”对了路,自然有鲜花和掌声,可失败了,就不能求全责备。因此,对于改革创新者,应当是一种包容的态度,给予他们纠错的机会,他们才会继续敢创敢冲。但是,给予改革创新者容错的总原则,是在严守党纪国法的底线之内,决不能超越的党纪国法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

  俗话说得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在我们党的干部队伍中,一些干部就是缺乏创新精神,缺乏鼓足劲干实事的劲头,他们不仅看不起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的干部,而且还说是为了“出风头”的风凉话,也让一些干部感到心寒。尤其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为了保住自己的“官帽”,想着平安着陆、安全退休,便对改革创新有抱负的干部想尽办法实施压制,决不让他们当“出头鸟”,这是给国家改革制造阻力。为改革创新者健全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让那些当“太平官”者看清前进的方向,鼓励并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鼓励和宽容的态度对待愿作为敢担责的干部,保护好他们的创新创造动力,必然对党和国家的改革事业注入活力。因此,只要干部不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出了事“拍屁股”走人,而是守牢廉政底线、公正透明干事,上级就要宽容他们的错误,为他们撑腰打气。

  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容错机制与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是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一同为愿干事、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诚然,事务都有两面性。我们要防备尸位素餐的干部利用现有的办法去办理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有的人在自己的位置上干不成事,但有了政策作为靠山,就会想方设法去办理一些歪曲事情发展规律的事情,美其名曰,突破改革的囚笼。同时,要防备“一阵风”“追风”等行为,觉得政策放开了,大家都去试水,最后都没有干成事,支出大于收获,反而无端影响了好制度的施行。因此,在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的前提,必须始终坚持党纪国法和政治规矩的严治严管,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党的纪律处罚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政治规矩所划定的红线,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容错机制,则是更进一步的正面引导,明示了在现有规则并无禁止的方面,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是受到保护的。唯有两者结合,扩大了党员干部“可以作为”的外延,也就等于给“有作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然,我们在宽容失败、善待改革创新者的同时,也要警惕那些明知是乱折腾却要一意孤行、将错就错的“错试”行为,也决不以“干得多错得多”等谬论为借口,纵容那些求“保险”、求安稳的碌碌无为者。当下,面对美好前景和改革任务,人们迫切期待打破旧框框,以创新理念、创新举措“创”出新发展、新景象。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健全,一定能鼓励干部放手去干事,大胆去创业,必然就会营造出党员干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良好从政环境。(林志干)

责任编辑: 李 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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